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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宝石与材料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9-08  来源:   点击量: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河北地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各类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学生)。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全面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开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综合考量学业成绩、科研创新与专业能力,以学业综合成绩为基础遴选指标,不再单独组织推免考试。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引导优秀学生投身急需领域深造。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管理,落实集体决策,强化信息公开与监督申诉渠道建设。

二、工作组织

(一)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成 员: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学院纪检委员、专业负责人(由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组织综合评定,协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以及推免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等。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强化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管理。

(二)推免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

成员:由党政联席会审定不少于3名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要成员,可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权威专家等参与。

工作职责: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所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及竞赛获奖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

三、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在专业间进行分配。学院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范围,重点向重点优势学科、一流专业(建设点)、国家战略急需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学科等倾斜。同时统筹考虑各专业应届毕业生规模、学科专业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审议后形成具体指标分配方案,确保名额分配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导向性。

学院严格落实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负面清单相关制度要求,在学院推免工作中,严禁出现师德失范、重大培养失误、损害学校声誉、推免管理违规及学校认定应当核减名额的其他负面情形。

四、推免条件

申请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

(二)遵纪守法与学术诚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态度与专业素养

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四)课程修读与成绩要求

修完前六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含辅修及双学位课程);在申报时无不及格课程。

(五)学业排名与外语水平

学业成绩(推免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列本专业应届毕业生前20%(含)。

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学生参照执行),或者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

五、推免成绩计算及综合评价办法

(一)遴选考核综合评价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占比85%)和综合评价成绩(占比15%)构成,计算公式为:

遴选考核综合评价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推免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85%+综合评价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5分,累计超过15分按15分计)。

学业综合成绩=∑(必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必修课学分。

注:必修课成绩使用本门课程首次成绩。

学院依据综合评价成绩认定标准,将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我校认可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获得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情况进行统计。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加分。综合能力各项成绩之和不超过15分。

遴选考核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按学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业综合成绩仍相同时,按核心专业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各专业核心课程见表1。

(二)学院严格审核相关活动的真实性。会同学生工作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核实。

严格审核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和高水平竞赛奖项。

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高水平竞赛奖项: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具体详见《河北地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的附件。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制定本单位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审定,在推免遴选工作启动前面向学生予以公示。同时,学院需认真做好推免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学院。

(三)申请综合评价成绩的本科生,需在学校发布当年推免工作通知之日后5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支撑材料原件,包括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

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审核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须在我校指定网站公示。

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

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者政治立场、学术道德、日常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学院结合综合评定结论,按遴选考核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经院级工作小组审定后,报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审议。

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及遴选推荐各阶段评分记录、审核意见、答辩录音录像等材料交由研究生学院保管。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学院将遴选推荐名单汇总上报到学校。

(五)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本科应届毕业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最后一学年出现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者;

受到纪律处分者;

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自愿放弃者:自愿放弃者需提交手写书面声明,并由学生本人、辅导员、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动劝退本科生放弃推免资格。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七、监督与管理

(一)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后按程序审定。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二)推免工作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学院推荐遴选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当年度本院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推荐遴选委员会办公室报备并全程回避,不得参与审核、评分、监督及名单讨论等工作;如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当年度学院推免,应主动向本学院报备。本学院教职工子女有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向学校推荐遴选委员会报备。

推免申请学生如存在应回避情形,须在提交申请时主动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隐瞒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公平公正性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推免工作坚持诚信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在申请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抄袭剽窃、冒名顶替或成果虚报等行为的学生,查实后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依照《河北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四)学校建立推免工作监督与申诉机制。学生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院级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学院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学生。校学术委员会为学生发表论文、科研竞赛与授权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的最终裁定机构。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校推荐遴选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在推免推荐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可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对违反遴选推荐管理规定,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工作人员、推免生,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河北省、学校当年推免工作文件和学校当年推免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岳老师18813020229

学校咨询电话:0311-87208228

表1 宝石与材料学院各专业核心课程

     专  业

     课程号

        课程名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210881

宝石矿床学

211442

矿山地质

212088

宝石光性矿物学

213471

珠宝首饰基础

213478

宝石改善与人工合成

21440001

有色宝石学

21440010

材料科学基础

21440051

宝石鉴定技术

21440052

钻石学

21440501

晶体学与矿物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214184

材料物理化学

214188

工程制图

214200

材料科学基础

214205

材料研究与测试技术

21440030

工业矿物与岩石

21440032

材料物理性能

21440034

材料工程基础

21440035S

材料综合实验(1)

21440036S

材料综合实验(2)

21440501

晶体学与矿物学

矿物加工工程

211449

工艺矿物学

211458

矿石可选性研究

211962

非金属矿产综合利用

211963

选矿厂设计

212698

重力选矿

212699

磁电选矿

21440017

矿物加工力学基础

21440018

矿物加工工程图学

21440019

粉碎工程

21440020

矿物浮选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方向)

213705

首饰视觉传达设计

213706

贵金属材料工艺

213707

珠宝首饰表现技法

213708

首饰雕蜡工艺

213710

商用首饰造型设计

213711

艺术首饰造型设计

213712

玉石雕刻

213713

计算机辅助首饰设计(Jewel CAD)

213714

执模修复与镶嵌

学院常用联系方式

编审/王夕恋 金翠玲   编辑/王学慧 边泓旭

联系电话:0311-8720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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