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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3  来源: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进程,各学院课程教学陆续结课,进入期末复习考试阶段,为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1.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9周进行。请任课教师务必在课程考试前5个工作日将试卷交到教学运行科。

2.各教学单位要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3.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命题、安排考试和评阅试卷,有试卷库或试题库的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尽可能加大综合分析和应用题型的比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凡使用同一教学大纲、教学时数、教学时段相同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不采用试卷形式的考核,任课教师需提交《河北地质大学考试形式申请表》,并经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并签字后,到教务处审核备案。

4.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上好最后一节课,认真组织学生复习,准备期末考试;按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课程考试。

5.各教学单位要按照2人/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要佩戴监考牌,监考安排提前交教学运行科,并做好监考前的培训工作,明确监考人员的职责和考场要求,告知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并按照监考教师要求就座考试。

6.监考人员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监考职责。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认真清理考场,必须向学生宣布并明确考试注意事项及考试纪律,必须核查学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7.监考人员在考前请把屏蔽仪开关打开考试结束请关闭屏蔽仪开关),并告知学生考试全程有监控,遵守考场纪律。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考试中一定要严格要求,以事先预防和杜绝作弊为主。严禁学生占座,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随机安排学生座位,调整好座位间距。对个别无视考场纪律的学生,监考人员要态度明确,严格按照学校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考试进程中,发现考生违纪作弊时,监考人员应尽可能搜集并保留违纪作弊证据(包括电子证据),无法取得证据的,对违纪作弊事实应有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对已确认违规考生的处理程序:首先及时收回违规考生的试卷,并在《考试情况登记表》上填写违规行为及方式,让违规考生确认其作弊行为及方式并签名,然后两名监考人员签字。考试结束后及时报教务处学籍科,并将《考试情况登记表》复印件交教务处。

8.特别强调,选修课与必修课同等要求,监考人员与学生均要严格按照学校考试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规行为,与必修课一样严肃处理。

9.为了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学校成立期末考试检查巡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二级学院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二级巡视小组,考试结束后把考场巡视记录表交到教学运行科。

10.为保证考试成绩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各门课程必须在考试结束五天内完成阅卷评分、成绩分析和成绩录入等工作。成绩单及成绩分析表均打印一式四份,并且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主管院长逐一签字,一份由教学秘书转送(成绩单)学籍科、(成绩分析)运行科,一份连同其它材料与试卷装订归档,另外两份留在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和教研室。

试卷装订顺序:1.考场情况登记表;2.考试成绩分析评价表;3.考试成绩登记表(包括平时成绩、实验成绩);4.参考答案(评分标准);5.空白试卷;6.学生答卷。

11.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各学院要对学生广泛宣传学校相关文件。强调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及对学生前途的影响。

附:期末考试巡视领导小组名单及巡视时间安排

组 长:张小平

副组长:李文斌

成 员:

第一组(星期一) 李文斌 冯朝军 刘德智 宋绍清 王礼胜 段生贵 白聚波 陈伟英 王希艳 王 毅 吴 婧 胡永翊 戴维宏

第二组 (星期二) 张 璞 侯瑞山 苗泽华 侯丽艳 宋德文 邵爱军 张盛鹏 李 明 陈 娜 张紫琳 马 罡 薛 冰 董墨菲 韩 冰

第三组(星期三) 李文斌 常连玺 任凤珍 齐 勇 王立峰 张旱雷 冯天明 郭亚芹 魏晓瑞 邱 云 王丽艳 陈 雪 沈玮玮

第四组(星期四) 张 璞 王生力 尚国琲 都沁军 许广明 梁 旭 李志勇 谭 茜 蔡元元 肖震霞 赵 枫

秘书:董迎春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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