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工作继续顺利地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对组建各教学单位二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评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及开展推荐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可组建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二级评委会
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评议工作,按河北省高等教师系列评审条件和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通过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制定的评议细则进行。
二、不具备评议条件(非教学单位或本单位没有拟参评人员相关专业)的二级单位,所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拟参评高等教师系列职称评议的,由各单位提出,学校委托相关专业二级评委会进行评议。
三、二级评委会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公平公正、政策性强、有一定威望并受聘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应不少于2/3。二级评委会委员组成情况须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将结果报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二级委员会因实际情况,确实无法达到学校要求的评委组成人员职称比例要求,可向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二级委员会评委中正高人数可调整为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2。
四、各二级评委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外单位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评委会委员。
五、召开评议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2/3。 评委会采用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人数2/3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出席评议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六、在评议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任职资格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七、二级评委会评议时,必须做好评议工作记录,评议工作完成后,写出评议工作纪要,由评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备案。
八、二级评委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指标人数和有关政策、标准进行评议。各二级评委会的评议结果,如出现不符合评议规定、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需经学校评聘委员会复议。对不能保证评议质量的单位,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其评议的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议权。
九、二级评委会委员应遵守评议纪律,不得随意泄露评议情况,对不遵守评议纪律的委员,可取消其评委资格,并报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
河北地质大学职改办
2017年6月6日